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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战略性产业集群质量提升行动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1-11-05         来源: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
各有关单位:

  为推动质量提升工作,根据《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(市场监督管理)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,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战略性产业集群质量提升行动服务项目申报工作,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列入专项资金项目库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申报方式

 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(附件),将申报材料的纸质版(5份)和电子版(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)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(质量发展处)。

  二、申报要求

  (一)申报单位可以是科研机构、高校、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,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。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,须一并遵循。

  (二)申报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为1年。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,以申报指南为准。

  (三)项目申报资料。申报单位按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,相关附件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,未按规定提交、缺少纸件或电子件的,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,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。申报材料请精炼简洁,勿提交与此项目申报无关的内容及附件。

  (四)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。

  (五)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。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、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的,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,追回财政资金,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,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。

  三、申报程序

  (一)项目申报。请于2021年11月11日17:3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(5份)邮寄至我局(地址及联系人见项目申报指南)。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(可编辑版word及盖章扫描PDF版)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邮箱(gdsjj_zlfzc@gd.gov.cn)。只报送纸质版或电子版的,不作为有效申报。

  (二)项目评审。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,按照评审结果择优列入2022年度省质量提升专项资金项目库。

  四、申报时间

 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1月11日17:30,逾期不再受理。

  附件:2022年度战略性产业集群质量提升行动服务项目申报指南.docx

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年11月3日

  (联系人:陈洪乐,联系电话:020-38835755)